【教务处】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市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高校市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3〕26号)要求,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工作要求,引导基层教学组织创先培优,更好发挥其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作用,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天津市高校市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我校各二级学院(系)、学部、中心等教学单位下设的教研室、课程组,或学校正式批准成立的其它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基层教学组织应已成立并运行3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设立并运行),正在承担具体的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已制定较为完善的议事决策、过程管理、教学研讨、教改实践、教师培养、备课听课、质量督导、考核评价等基本管理制度。同时,需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合格的办公设备、稳定的经费保障。
2.基层教学组织成员注重师德师风建设,能够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我市关于高校教师管理的各项规定,且近10年来全部成员均未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3.基层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合理,成员在职称、年龄上未出现“断层”的现象。有运行稳定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以老带新计划,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有较好的培训和教学指导。
4.自组织成立以来,全部成员未发生过经学校认定的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近3年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率达到100%。教学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教学任务,课堂教学规范,教学纪律严格。
5.自组织成立以来,相关课程大纲、教案、课程表、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考试安排、试题库、实习安排、教材选用等方面的资料、档案齐备,无丢失现象,校院两级督导机制完备,有完善的教学督导、质量分析、学情分析、学生评教等机制。
6.基层教学组织能够定期开展教学观摩、教学讨论、集体备课、研讨交流等,集体备课和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节课。每年均制定并落实教师进修培训、访学考察的工作计划。
7.自组织成立以来,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实践,组织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成员,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获批1项市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
B.获得1项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C.获评1次市级教学名师,或相关成员作为团队成员,入选市级及以上教学团队;
D.获批市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规划教材等建设项目;
E.开展市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及教学项目、虚拟实验室、慕课等教学改革;
具备国家级相关项目或奖项的,学校优先考虑申报。
8.自组织成立以来,致力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优先考虑申报:
(1)从事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教学和教研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
(2)与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改革与实践的基层教学组织;
(3)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基层教学组织;
(4)开展法学有关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人才培养,服务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层教学组织;
(5)开展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思政课”教育改革与实践,服务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基层教学组织。
三、申报及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2个基层教学组织,参与2023年天津市高校市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认定工作。
2.学院推荐:各学院限申报1项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填报《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市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1份,于10月12日下班前报送至两校区教务处综合管理科。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基层教学组织进行遴选、推荐,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4.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后,整理材料并上报市教委。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宁老师
联系方式:60600263
 
 
 
 
 
                                                         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高校市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pdf
附件:附件2: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市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0:天津市普通高校市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指南.docx
附件:附件1: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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