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天津科技大学“机关文明岗”“机关文明科室”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不断发挥机关干部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渗透到机关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机关党委决定,将“机关文明岗”、“机关文明科室”评选活动作为机关党委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规范“机关文明岗”、“机关文明科室”的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机关文明岗”评选:

一、参评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1.参评范围:机关正式在编干部职工。   

2.评选名额:“机关文明岗”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为10名,为扩大奖励覆盖范围,通常一人不得连续两次参评。   

3.奖励办法:对获“机关文明岗”称号的干部,机关党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鼓励。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思想积极向上,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本职工作。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热情,树立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3.在工作中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言谈举止符合机关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主动为服务对象着想,服务质量优良,工作和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好评。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在全体师生员工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工作积极主动、开拓创新、脚踏实地、乐于奉献、团结同志,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5.凡受到行政、党内、团内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期间内,不得申报参评。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不得申报参评。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1.机关各处室推荐本部门候选人,候选人填写《机关文明岗申报表》(见附件2),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机关党委。每个部门一般推荐候选人12人。

2.发放选票。机关全体干部参与投票,学院及其他单位各有20张选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选票投入到两校区指定的投票箱。

3.机关党委汇总得票数并排序,召开机关党委会审议候选人,将审议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对“机关文明岗”候选人进行公示。

“机关文明科室”评选:

一、参评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1.参评范围:机关各科室  

2.评选名额:“机关文明科室”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名额为5个,为扩大奖励覆盖范围,通常一个科室不得连续两次参评。 

3.奖励办法:对获“机关文明科室”称号的科室,机关党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鼓励。

二、评选条件 

1、勤政廉洁,管理有序,讲求效率,成绩突出;  

2. 团结互助,积极进取,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3. 制度完善,程序合理,热情服务,公平公正;

4. 仪容整洁,行为得体,文明礼貌,师生满意。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1.机关各部、处(室)中以科室为单位自愿申报,每个支部以科级为单位限报1个。申报科室需填写《机关文明科室申报表》(见附件3),准备1000字左右的书面总结材料。

2.发放选票。机关全体干部参与投票,学院及其他单位各有20张选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选票投入到两校区指定的投票箱。

3.机关党委汇总得票数并排序,结合《机关处室工作满意度测评问卷》的测评结果,召开机关党委会审议候选科室,将审议的候选科室报学校党委审定。对“机关文明科室”的候选科室进行公示。

宣传表彰

召开机关表彰大会,对“机关文明岗”、“机关文明科室”获得个人、获得科室进行表彰并授牌。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的事迹,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关于评选机关2013年“机关文明岗”、“机关文明科室”的日程安排
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2013年度“机关文明岗“申报表
附件3:天津科技大学2013年度“机关文明科室”申报表

 

 

天津科技大学机关党委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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