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开展第四批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理工学院:
  
       根据市科委《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津科政〔2013〕225号),为做好第四批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向基层一线、企业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二)坚持以用为本,加强人才、项目有机结合。推荐人选要符合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人选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科技小巨人重点培育领军企业中推荐产生,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条件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我校入选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推荐。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年入选20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已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选,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已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选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二)青年科技优秀人才
  青年科技优秀人才每年入选40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在科技金融、科技文化、科技中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普及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水平荣誉称号,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已获得国家青年科学基金、天津市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四)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每年入选25个,分为A类创新团队和B类创新团队,我校只能申报A类创新团队
  A类创新团队支持范围为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团队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团队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科研水平居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已获得国家“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已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三、名额分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优秀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申报名额,我校共有10个。各学院自由申报,科技处将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四、支持措施
  (一)对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人才,择优向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万人计划平台)、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计划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要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三)在天津市科技计划实施和创新体系建设中,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在科技立项、科技奖励、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不受申请指标限制,可直接申报。
  (四)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宣传,为强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正式申报材料一份(含推荐表和附件,合并装订)、党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表一份(仅限非中共党员填写)。
  电子材料(U盘拷贝):正式申报材料(含推荐表和附件,推荐表为WORD格式,详见附件1、2、3,附件可为PDF格式)、申报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详见附件14)、天津市党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表(WORD格式,详见附件13)。
  注:请务必保证申报材料中电子版推荐表(WORD格式)、纸质版推荐表与汇总表(EXCEL格式)内容一致。
报送时间:由于此次申报需要校内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6月12日之前报送科技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贺 华
联系方式:022-60600161 、13920347235
       箱:hehua@tust.edu.cn
 
                                                                                 科技处
                                                                         2017年5月22日
 
附件:天津市创新人才申报.zip
打印 Print
返回顶部 Top
Copyright @ 2010 天津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