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按照《市委统战部、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天津市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津党厅[2017]3号)的精神和《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工作部署,今年9月份学校开展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为主线,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基础,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内容

1.组织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按照市委教育工委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论述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要面向广大师生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要面向新生“讲好民族团结第一课”。

2.组织教育辅导报告。面向学校统战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邀请天津市社会主学院吴星辰研究员做民族宗教专题辅导报告。

3.开展生动活泼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由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牵头,依托相关学院、学生社团组织围绕民族团结主题开展师生座谈会、文化展示、少数民族学生团体辅导活动、主题演讲和普通话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各学院要针对学生成长特点、思想实际、专业特色,自行设计富有特色、各民族师生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

4.深入持续开展“结对子•促团结”活动。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关于开展“结对子•促团结”活动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党员师生结对帮扶少数民族学生活动,要及时总结帮扶经验,调整帮扶名单,引导鼓励党员师生与少数民族学生深化联系,增进感情,互帮互助,营造各民族手足相亲,和谐相处的校园文化氛围。

5.积极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大力宣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讲好民族团结好故事,唱好民族团结好声音、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利用板报、橱窗、标语、挂图、电子屏幕等传统形式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形成热潮。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旋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确保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

2.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要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准确把握党的民族政策,反映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流。

3.切实加强针对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考虑各单位实际,在全面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使民族团结意识深深根植各民族师生的心中。

4.务求取得实效。要突出思想内涵,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增加师生参与度,真正推动教育活动入脑入心。要关注社会舆情和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评估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和影响,排查隐患,化解矛盾,确保活动平稳有序。

5.各学院请于922日前报送至少一项拟开展的学生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特色活动方案至kdtzb@tust.edu.cn。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108日将活动总结以及“结对子•促团结”情况汇总表报送统战部,纸质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盖章,电子版发统战部邮箱(kdtzb@tust.edu.cn)。

统战部联系人、电话:陈玥舟                 60601910

学工部联系人、电话:加依那尔·木合亚提     60600315

研工部联系人、电话崔妍                   60600282

 

附件1:关于开展“结对子·促团结”活动的实施意见

附件2:“结对子·促团结”情况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

2020917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结对子促团结”活动的实施意见.doc
附件:附件2结对子 促团结帮扶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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