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处】天津科技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 服务天津“十项行动” 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天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计划,特在我校设立一批“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 服务天津‘十项行动’”专项项目,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项目需参考选题指南,根据选题指南可适当调整或者进一步聚焦。主题紧扣天津十项行动,围绕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目标导向,聚焦事关天津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通过开展实地调研、理论阐释,形成对应的研究成果。

二、资助方式

本项目为校级项目,预设项目20项,其中5项重点项目,15项一般项目,若干项培育项目。项目经评审立项后,拨付一半费用,结项时将视成果完成情况拨付经费尾款。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专业教师、行政人员,无年龄限制,由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学院(部门)推荐、专家评审之后立项。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四、成果形式

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研究报告或理论阐释文章,要求8千至1万字(查重率不超过20%)。遴选后的优秀研究报告或理论阐释文章将汇编成册,作为我校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成果。结项要求在1031日前完成。

1.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各课题组要深入扎实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的同时,提供像素清晰的实地调研照片3-5张。同时需提交在3000字左右的高质量咨政成果,要求有调研数据、问题分析、对策建议,优秀成果将推荐报送上级决策咨询部门。

2.以理论阐释文章形式结项的,需提交经过查重后的文章电子版,如在期刊、报纸、媒体发表的,请注明:天津科技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 服务天津十项行动专项项目成果

五、报送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519日,逾期不再受理。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汇总表1份(由科研秘书填写),申报书纸质版(左侧装订,双面打印)请送至社科处,电子版发至zhangjie@tust.edu.cn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60601959

附件1:选题参考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书

附件3: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355

附件:附件1:选题参考指南.doc
附件:附件2:申请书.doc
附件:附件3:汇总表(由科研秘书填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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