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关于开展初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1号)及我校工作要求,现将我校初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本人现岗位应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来校工作,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在站博士后,可按照本人现岗位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系列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中级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中级职务职责。
(二)初级聘任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同时具备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
(1)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的,从事拟聘岗位任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或我市统一组织的初级职称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聘任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请
符合聘任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聘任申请,按照《材料准备要求》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供最高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两份)。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初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二)所在单位考核
所在单位在接到申请材料后,核实学历、资历、初级职称考试成绩等情况,开展考核,提出拟聘意见。
四、单位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材料准备要求》,将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初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两份)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于2019年1月11日前集中报至人力资源处,《汇总表》电子版于2019年1月11日前发至ljd@tust.edu.cn。
 
联系人:刘建东
联系电话:60600198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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