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工学院: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启动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及要求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我校自然科学领域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保证青年教师连续三年的稳定科研启动经费;适度用于支持自主开展前瞻性和创新性研究、稳定支持重点科研方向、开展重大项目培育工作。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6万元,其中重点项目仅限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
二、申请人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的正式教职工,至2017年3月31日应未满40周岁。
2、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申请人只能牵头申请一项,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此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三项。
4、凡是承担过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者不能申请。
三、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申请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申报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或教育部科研平台 | 一般项目 | 重点项目 |
1 | 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 | 6 | 0 |
2 | 生物工程学院 | 7 | 0 |
3 | 化工与材料学院 | 5 | 0 |
4 | 海洋与环境学院 | 4 | 0 |
5 | 理学院 | 5 | 0 |
6 | 机械工程学院 | 5 | 0 |
7 | 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 | 3 | 0 |
8 |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 3 | 0 |
9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0 |
10 | 造纸学院 | 3 | 0 |
11 | 应用文理学院 | 3 | 0 |
12 | 食品营养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0 | 1 |
13 | 工业发酵微生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0 | 1 |
14 | 食品生物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0 | 1 |
合 计 | 48 | 3 |
五、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书及申报推荐项目排序汇总表电子版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提交科技处;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纸质申请书需完成学院或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填写以及主管领导签字或盖章并加盖部门公章,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推荐项目排序汇总表加盖学院或重点实验室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
科技处联系人:贺 华、徐胜球
联系方式:60600161、60600156
邮 箱:hehua@tust.edu.cn、xushengqiu@tust.edu.cn
科技处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