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教委的相关要求,我校将开2018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截止到20171231日前报到,受聘于我校教学、科研、辅导员岗位,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工机关部门的辅导员教师向学工部提出申请,请各学院工作人员及申请教师在开展此项工作前仔细阅读《填写说明》、《装订说明》、样表等文件(见附件),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材料填写及审核工作。

三、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的申请表由在线系统生成,请各学院工作人员及申请教师仔细阅读相关操作说明。

四、申请教师按照《申请材料装订说明》的顺序整理好材料报送至各学院,各学院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将认定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申请人员名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申请教师的申请表(每人一式两份)交至人力资源处,《申请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至ljd@tust.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为:学院+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汇总名册。

五、本次上报时间安排如下:

1022-1026   网上申报;

1029            报送纸质材料;

各学院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29日,逾期者本批次将不予受理,望各学院及申请教师在此时间前提交材料,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如有按照《教师法》第十四条或《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应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各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上报我处。

 

联系人:刘建东      联系电话:60600198

 

                                                                         人力资源处

20181017

附件: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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