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鼓励青年教师潜心科研、大胆探索,大力资助具有创新思维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培育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孕育国家级科研或人才类项目资助。现将2016年有关科研类理工组受理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创新思想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没有在研科技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作为优先资助对象。申请当年9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
二、申请与立项
1.基金采取课题资助方式。由申请人根据研究基础自拟题目,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并根据科技处分配的申请指标数进行推荐申报。
3.科技处对推荐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报请校长办公会评议通过后公布立项结果。
4.该基金对负责人属于限获1次资助情形,不重复资助。
5.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项,研究期限为两年。
6.本年度基金申请指标数按学院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分配申请指标数 | 申请指标数(取整) |
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 | 4.77 | 5 |
生物工程学院 | 6.55 | 7 |
化工与材料学院 | 4.36 | 4 |
海洋与环境学院 | 2.05 | 2 |
造纸学院 | 2.73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3.00 | 3 |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 1.50 | 2 |
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 | 1.23 | 1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1.36 | 1 |
理学院 | 2.45 | 2 |
合计 | 30.00 | 30 |
注:分配指标数按照2016年各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量占当年全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总数比例,进行测算取整后确定。
三、基金全过程管理
1.基金立项资助后,实行一次性拨款到位。
2.基金进行分年度考核,每年3月份进行考核,必要时举行答辩会进行专家评议;达到预期目标的或取得重大进展的,认定为考核合格。
3.对于负责人在基金研究期间出国的情形,学校将暂停经费拨款或收回未使用经费;对于负责人在基金研究期间调离学校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形,学校将收回未使用经费。
4.科研类理工组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四、受理安排
请各学院将经学院学术委员评审同意推荐上报的申请书(一式三份)与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于
联 系 人:徐胜球
联系电话:022-60600156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