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科技供给侧改革,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一、 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二、 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继续申请(所有于2016年之前签订派驻协议的特派员需重新签订派驻协议书)。
三、 选派程序
1. 申请人与拟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协商,签订派驻协议书;
2. 各学校将拟推荐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报市科委;
3. 市科委联合市教委根据推荐名单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确定本年度拟选派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1. 入驻企业应积极创造企业科技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2. 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按照市科委的要求,将总结材料上报。
请各有关学院在2017年4月14日之前,将本学院的2017年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关材料(纸质版协议书4份、登记表和信息表各1份,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王维君
联系电话:60602906;18622561156
电子邮箱:kjcg@tust.edu.cn
科技处 社科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