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理工学院:

    为稳定支持优秀创新团队,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引领和支撑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规划,市教委将遴选和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并对“十二五”期间立项的优秀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给予滚动支持。现将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推荐的创新团队须符合《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支持办法》(附件1)所列的各项基本条件。

  (二)推荐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55岁,应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如原带头人超龄,可推荐团队成员中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骨干担任。鼓励面向国内外吸引顶级(拔尖)科学家担任团队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团队研究方向必须依托我校重点学科,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海洋科学、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药学)。

(四)“十二五”期间立项的天津市创新团队结题验收成绩为优秀团队,滚动支持。

 (五)优先支持我校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筹)研究方向的团队。

二、组织材料

(一)申报创新团队实行限项申报,我校共有8个推荐名额。结合学校实际,与重点学科相关的学院实行限项申报,具体分配名额见下表。科技处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创新团队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上报市教委认定。

学科名称

依托学院

名额分配

备注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

2

 

轻工技术与工程

造纸学院

1

 

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

1

 

生物工程学院

1

 

药学

生物工程学院

2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工与材料学院

2

 

海洋科学

海洋与环境学院

2

 

环境科学与工程

海洋与环境学院

2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学院

2

 

仪器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2

 

 

(二)拟申请滚动支持的创新团队须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滚动支持申请表》(见附件4)。

(三)新推荐的创新团队需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2)。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页。申报材料一式份,需双面打印装订,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科技处统一盖章)。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四)各学院填写《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申报清单》(附件3),加盖所在学院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技处。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附件2、34的电子版文件。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1月24日。

(六)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贺华  6060161  13920347235

 

                                   科技处

                                 2017.11.13

附件:附件3-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申报清单.docx
附件:附件4-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滚动支持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1-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支持办法.docx
附件:附件2-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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