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天津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推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妇联《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推报评选活动的通知》(津妇发〔202321号)要求和教育工委通知要求,现组织各单位开展评选推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报名额

(一)市妇联分配教育系统推荐名额

教育系统可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集体1个。

(二)我校向教育系统推荐名额

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集体1个,参加市教育两委差额评选。

(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名额

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集体1个,参加学校差额评选。三项荣誉若无合适候选人、候选集体的可不申报推荐

二、评选条件

参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人员和单位须符合《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补充规定》所列基本条件。

本年度主要有以下方面要求: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

(二)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重推荐在基层一线坚守职责、甘于奉献、不断创造新业绩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女性群体),如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的女性(女性群体),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肩负重任、勇攀高峰的女性(女性群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中展现担当作为、拼搏实干的女性(女性群体),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独特引领作用的女性(女性群体),以及在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美丽中国建设、体育运动、防汛救灾、民族团结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各行业各领域作出积极贡献的女性(女性群体)

(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评。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级奖励)

三、推荐工作

(一)组织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要根据《办法》及《补充规定》要求,按推报名额进行推荐。对拟推荐的候选人(集体),坚持民主推荐、集体研究、严格把关,要征得所在单位纪委审查同意,保证推荐质量。

(二)组织推荐公示。学校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按程序组织评审,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教育两委。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请于20231126日(星期日)前完成候选人(集体)所有材料报送,电子版发至xcb@tust.edu.cn。所需材料及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代表性。各推荐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按照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及《办法》和《补充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落实评选程序,重点面向基层一线,真正把教育系统中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典型推选出来。

(二)严格审查,把好关口。各推荐单位要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从严掌握评选标准,对候选人(集体)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各环节责任明晰、落实到位。要畅通“出口关”,认真落实评前报告制度,在提交本年度推荐人选报告的同时,也要提交本单位以往年度获评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等不适合保留称号的情况报告,对不适合保留称号的及时报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推荐单位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抓住“三八”国际妇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妇女先进典型的奋斗故事和感人事迹,激励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以奋斗为美、实干为荣,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联 系 人:郑宁

联系电话:15822503649

附件:

1.所需材料及报送要求

2.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

3.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

4.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集体登记表(组织推荐)

5.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部门签署意见表

6.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7.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8.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补充规定》

 

 

 

宣传部

20231123

附件:附件1-6.docx
附件:附件7: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办法(妇厅字73号).pdf
附件:附件8:全国妇联--妇厅字【2021】27号--《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补充规定(妇厅字2021-2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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