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关于2018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职能处室: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津科大党发[2017]34号)、《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大党发[2017]33)有关规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职能处室近期需完成报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报送全面从严治党“两个清单”、开展履职谈话及廉政谈话等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有关要求

1.报送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报送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要报送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

2.报送要求。要认真对照天津科技大学《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及成效,深入查摆问题与不足、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报告要突出主责主业,言之有物、内容实在,避免以业务工作代替全面从严治党任务。

3.报告格式

1)本单位报告标题为:单位名称+2018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格式要求为:黑体,小二,居中;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标题为:2018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格式要求为:黑体,小二,居中。标题下面署名:单位职务+姓名。格式要求为:楷体,三号,居中。

2)正文部分均用仿宋字体,三号;结构层次序号依次采用“一”、“(一)”、“1.”;行距为固定值28磅。

3)单位总结写明单位名称和日期,基层党委(党总支)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章,机关处室加盖部门公章;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在报告最后落款姓名和日期,需要领导干部个人手写。

4.报送时间。此项工作需在2018713日前完成。各单位及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需以基层党委(党总支)或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校纪委办,电子版发送至纪委邮箱:jiwei@tust.edu.cn

二、报送“两个清单”有关要求

1.报送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报送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要报送个人主体责任清单。在责任清单基础上,对照各自承担的责任,逐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列出工作任务,形成任务清单。

2.签字背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核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并“签字背书”;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核部门其他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并“签字背书”。

3.报送时间。各单位认真要对照33号、34号两个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两个清单”,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两个清单”需在713日前完成,请各单位将“两个清单”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一并报送纪委办,清单电子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一并发送至纪委邮箱:jiwei@tust.edu.cn

三、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或领域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

2.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与部门其他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

    3.根据文件要求,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要有书面记录,明确谈话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书面记录格式详见附件《履职谈话记录》、《廉政谈话记录》。以上两类谈话记录由本单位留存备查,不必报送。

 

联系人:谢海江       联系电话:60600151

 

 

附件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3: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记录表

 

 

                          纪委(监察处)

                           201876

附件: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记录表.rar
附件:正式文件-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doc
附件:正式文件-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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