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党委(总支):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就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5年11月27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在干部人才支援、扶贫宣传、社会动员、产业帮扶、教育扶贫、资金支持、劳务协作、消费扶贫、文化旅游扶贫、健康扶贫、万企帮万村等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和集体(集体是指我校法人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
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过的集体和个人(含受援单位或地区等授予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市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在本市参加结对帮扶困难村等工作的人员不在本次奖励范围。
二、奖励种类和条件
(一)奖励种类
此次奖励种类包括嘉奖、记功。
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在受援地区或者单位作出较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取得突破性成就,在受援地区受援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二)基本条件
个人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集体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三、奖励名额及程序
(一)奖励名额
本次专项奖励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可推荐嘉奖人选(集体)1个,记功人选(集体)1个。
(二)推荐程序
各学院、各部门在推荐名额内,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在进行民主评议、党委政治把关、纪委出具廉政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集体)。
四、工作安排
各学院、各部门应当在2020年10月21日前完成本次专项奖励的推荐工作,并将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汇总表》以及事迹材料、党委政治把关、纪委廉政意见报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表格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iankai@tust.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此次专项奖励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请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完成推荐工作。
(二)突出实绩。此次专项奖励工作,要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认可,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人选(集体)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向援外人员和承担援外任务的单位倾斜。处级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三)公开公正。推荐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宣传。各单位要注重对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做好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田凯
联系电话:60601615
电子邮箱:tiankai@tust.edu.cn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附件3: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情况汇总表(个人)
附件4: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情况汇总表(集体)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