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天津市2015年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关于申报天津市2015年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津人才办[2015]2号)的精神,市人才办继续实行人才工作调研课题征集发布和公开招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重点

以调查研究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为全市人才政策机制创新和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借鉴。

二、课题申报

  1.申报范围

   面向全市公开招标,择优立项。鼓励本市单位或个人联合外地知名研究机构、大学或人才专家开展联合调查研究。

         2.选题依据

课题申报人可参考《2015年天津市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参考》(附件1)选取某一课题或课题的某一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也可以自选调研主题,申报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3.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填写《天津市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任务书》(附件2),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不盖章),于514日前连同电子版提交发展战略研究室,逾期不予接收。

2)课题组成员一般为3—5人,应团结合作,共同从事实际调查研究工作,形成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不得与已立项的各类课题重复。

三、课题立项
           1.本年度课题,拟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择优立项,数量不限定。
           2.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市人才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申报方完成课题的能力、课题研究总体目标思路及时间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择优确定调研课题及承担单位。评议结果另行通知。
            3.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为市级重点课题。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后,市人才办与申报方签订《天津市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任务书》,作为课题实施、工作推动、验收结项的依据。

四、课题结项

1.经批准立项的调研课题,课题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任务书》填写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课题研究内容和进度。如出现研究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责任人变更、时间进度延长等对课题研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课题责任人须及时向人才办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市人才办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服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课题按时、保质完成。

3.凡批准立项的课题,须在201510月前完成调研报告申报。市人才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定。未按期结题和调研报告质量不高的,取消今后课题责任人申报和参与资格。

4.市人才办负责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成果的刊发和转化工作。吸收到全市重大人才政策,遴选优秀成果推荐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并积极推荐申报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和其他奖项。

五、经费支持

对于批准立项的调研课题,市人才发展基金一次性给予1—2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对确需要较大投入的调研课题,按实际投入给予支持,需另行申请。

 联系人:王丽琛

  箱:wanglichen@tust.edu.cn

联系电话:60273315

  址:主楼E806

 

 

                                                             发展战略研究室

                                                                    201557

附件:附件1:2015年天津市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参考.doc
附件:附件2:天津市人才工作重点调研课题任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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