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关于开展剧毒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接市教委通知,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剧毒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教委安【2017】1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规程,严防非法剧毒化学品流失社会引发各类案(事)件,为全运会和党的十九大安全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市教委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一次剧毒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我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实验室不允许使用剧毒化学品。定于4月25日—4月28日,为自查时间,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以叠氮化钠、三氧化二砷、氯化汞和氰化物为重点,严格对照《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附件1),对本单位所有化学试剂进行逐一梳理排查。对排查出的剧毒化学品要立即予以封存,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泰达校区药品库房,并附详细情况说明,注明剧毒化学品来源和使用情况,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对经排查确认无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安全负责人要签订《天津科技大学无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承诺书》(附件2);对不按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整治,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或漏报、瞒报以及擅自处置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泰达药品库房地址:6号楼127室

联系人:蒋老师  6060136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市教委关于开展剧毒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无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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