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 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个人: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

1.自然科学奖

2.技术发明奖

3.科学技术进步奖

4.青年科学奖

二、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我校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2.专家或组织提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19331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请(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我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三、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具体申报要求请登录教育部网站查看,链接地址为: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

四、工作安排

1.329,请各学院提交“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至songwei@tust.edu.cn

2. 415,分配填报账号,完成人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3.515,学院报送材料1(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至科技处形审并公示;

4.522,科技处报送材料至天津市教委审查;

5.527,项目负责人完成网上提交,并将终版材料3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至科技处。

联 系 人:宋巍

联系电话:60600154

联系邮箱:songwei@tust.edu.cn

 

 

附件1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附件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
                                                           2019年3月25日  

   

附件:附件1: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附件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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