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61号,以下简称《人选选拔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工作在全校二级学院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2018年“
二、选拔条件
年龄不超过42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学位)以上学历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市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4.主持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须在3月23日17点前,将汇总后的推荐人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天津市高校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汇总》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所有电子版发送至人力资源处邮箱。
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各学院推荐报告1份;
2.《天津市“
3.相关佐证材料(即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后附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张(80页,在看清楚字迹的情况下可以缩印)。
以上各材料均需加盖推荐推荐学院公章。
联系人:王洪军 联系电话:60600199
人力资源处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