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2015年度遴选研究生指导、协导教师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要,根据“津科大研[2013]10、11和12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详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遴选研究生指导、协导教师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与条件
    (一) 凡符合“文件”中有关研究生指导、协导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拟申报学科(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 凡新引进教师并在原单位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将按照我校“关于对原单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新引进教师导师资格重新认定的规定”执行,需要提供原单位确认其具备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红头文件或原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时间安排
    (一)2015年4月20日前,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协导教师资格者,需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协导教师审批表”(附件4),并简单装订,同时,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封面和目录分别见附件5和6,并向拟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2015年5月4日前,有关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同时,将初审通过者的材料(审批表与支撑材料分开装订)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者材料一式四份(支撑材料需要白色封面胶装,支撑材料原件留存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者及协导教师资格申请者材料一式一份(支撑材料只需要简单装订,支撑材料原件留存学院)。材料中填写内容与支撑材料不相符者或不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申请者,将不予以申报。同时请将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caiduo@tust.edu.cn
    (三)2015年5月5日—2015年6月5日,通过通讯评议方式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材料。
    (四)2015年6月15日前,审查、统计所有申请者的有关材料。
    (五)2015年6月中下旬拟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审查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审议经通讯评议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学位会通过者名单将进行公示)。研究生协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备案。
    (六)2015年7月,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获得博导、硕导及协导教师资格者名单。

    三、其它要求
    (一)请各位申请者严格按照审批表中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二)审批表中科研项目及经费,其来源必须有下达文件或相关证明。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统一审核;经费指属于申请者本人的已到校经费,经费由申请者本人在信息门户系统中打印(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并经财务处审核盖章。
    (三)申请人须按照审批表中的表头内容要求写清各项科研成果。在科研项目填写时,请将本人主持的项目写在前面;发表论文情况,只填写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且论文级别为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论文篇数不超过15篇。
    (四)请保持审批表表格的完整与美观。若部分表格空间不够,请缩小字体。
    (五)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请各有关学院严格按照我校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审查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与提供的相应支撑材料是否一致,确保其材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
    (六)校外申请人除需要填写审批表和提供支撑材料外,还需要填写校外导师申请副表(见附件7),并将该表装订在审批表最后一页的后面。特别说明校外导师申请副表上需要盖章的地方均为该申请者实际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盖章,而审批表的最后一页学院签字盖章指的是我校相关学院签字盖章。

    附件1:津科大研[2013]10、11和12号文件—研究生指导、协导教师遴选细则(点击下载)
    附件2: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点击下载)
    附件3: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点击下载)
    附件4:研究生协导教师审批表(点击下载)
    附件5:博士生导师申请支撑材料封面和目录(点击下载)
    附件6:硕士生导师申请支撑材料封面和目录(点击下载)
    附件7:校外导师申请副表(点击下载)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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