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津科大发〔2018〕117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2018学年度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截至2018年6月20日,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教职工、派遣制、博士后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依据和办法
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结果使用等均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津科大发〔2018〕117 号)及各类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三、优秀人员指标分配
岗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按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各独立分配名额的单位(部门)优秀人员分配数按人员数的20%测算后取整数部分。同时为有利于考核工作开展,考虑部门工作特点及历史情况,对考核人数较少的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进行优秀人员的评定,优秀人员分配数按人员数的20%测算后四舍五入核定为整数。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凡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政工系列)的人员,除填写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还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单位领导填写“部门领导核实意见”及“单位考核评语”,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本人签署意见。工作在党政管理岗位上的专技人员,参加管理岗位和专技人员双重考核。该考核要当年完成,后补无效。
五、考核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考核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分三级审核流程(基层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学校审核),进行岗位年度考核工作。
6月20日至6月30日,由各单位组织职工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单位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评议。
被考核人员登录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年度考核模块,填写个人学年度德能勤绩廉总结后提交基层部门(科室、教研室或系部)审核,基层部门管理员将初步考核结果提交至单位(学院、部、处等)审核。
7月1日至7月4日,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考核办法和本单位(部门)有关规定,综合评定各类岗位人员考核等级,由单位主要领导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签署考核意见后提交人力资源处审核。(各单位提交《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简表》电子版至人力资源处,邮箱phb@tust.edu.cn);
7月5日至7日,人力资源处复核教职工考核等次,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单位。
7月8日至10日,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1)《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在人事信息系统中生成打印,正反面打印为一页纸,一式一份,本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通知公告附件下载,正反面打印为一页纸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处一份,各单位留存一份。
(3)《天津科技大学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人事信息系统中生成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人事信息系统中生成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人力资源处
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