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简称《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有关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选拔工作在各教学单位中展开。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选拔第二、三层次人选,第二层次人选原则上从往年第三层次人选中产生,第三层次人选由各学院直接推荐。
此次我校第二层次推荐名额为2人、第三层次推荐名额为6人。各学院可推荐二层次人选和三层次人选各1名。
已获得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突贡(授衔)专家、“青年***”、青年拔尖人才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内。
二、选拔对象、选拔条件
1.在优势支柱产业领域、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领域、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教育教学领域、现代农业技术及推广领域、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从事原创新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2.第二层次人选年龄须在38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艺术和体育专业可放宽至硕士),且副高级以上职称;第三层次人选年龄须在33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艺术和体育专业可放宽至硕士)。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单位认可”的原则,程序如下:
1.基层推荐。第二、三层次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学院(部)推荐的方式。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后,由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3.公示。对推荐的人选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审核。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市教委对上报人选材料审核后,确定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二、三层次人选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为入选“131”第一层次以及其他人才项目打好基础。
(二)二层次需要填写附件一和附件二,三层次人选仅需填写附件三,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各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18年5月23日17:00前报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王洪军 联系电话:60600199
人力资源处